“孩子啊,你要记住这个铁的教训,痛改前非,不再给党添麻烦......”,6月22日,在资兴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审理现场,一位78岁高龄的母亲在休庭时含泪劝说被告人陈某。
在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资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陈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2016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在其居住的廉租内先后容留吸毒人员李某、邓某吸毒毒品甲基苯丙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在其住处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陈某能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当庭作出判决,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在开庭现场,该案承办法官对被告人陈某耐心的说:“你母亲向我介绍了你的家庭情况,她愿意付出一切来挽救你,你要理解你母亲的一片心。惩罚你不是目的,教育才是目的,希望你今后好好做事,好好做人。”
通过法官、检察官、被告人家属共同对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亲情教育,被告人最后含泪自述:“一定悔过自新,今后以此为戒,发现一起举报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