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兴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不畏艰辛远赴广东省佛山市,成功执行了一起诉前保全案件,切实维护了申请人权益。
2014年,周某将一辆半挂车和二个冷藏柜转让给江某和雷某,转让价格为25万元。江某和雷某因资金紧张,向周某出具一张欠条,约定2014年7月底还清。之后雷某退出半挂车的转让,由江某一人所有,江某向周某支付了2万元欠款,但其余欠款至今未支付。周某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江某佛山市某公司账款或银行存款保全标的26万元。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江某银行有存款,便立即冻结,并于次日驱车远赴广东省佛山市执行异地保全。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江某迫于法律的威严,深刻认识到其中的利害关系,于是主动与周某协商并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
事后,周某向该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并感谢承办法官不畏艰辛,迅速出击,为其挽回了损失。至此,该案宣告执结。
据悉,近年来,该院推行“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立案、审判兼顾执行,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内部合力。今年来,共办理保全类案件200件,同比增长119.78%,以保全促调解、促审理、促执行,成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