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谢谢法官,终于帮我把小孩要回来了”,近日,申请人周某专程来到资兴市人民法院,激动地对承办法官连声感谢,这是常发生在法院的一幕,但此次的案件执行起来却是曲曲折折。
2010年11月,周某与老公郑某离婚,在周某因精神受到刺激住院治疗期间,郑某把1岁多的女儿小恬(化名)送给了朱某抚养。周某出院得知后要求朱某将小恬还回来,但朱某不同意,于是周某将朱某起诉至该院,要求确认朱某的收养关系无效,而朱某也起诉要求周某承担抚养小恬期间的抚养费。经过该院一审和中院二审审理,最终判决朱某收养小恬的收养行为无效,应将小恬还给周某抚养,周某给付朱某抚养费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朱某以周某未给付自己抚养费及抚养小恬几年有一定感情为由,一直未将小恬还给周某。
2014年11月,周某到该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朱某以起诉周某的案件还在二审期间,案件一直在僵持。2015年8月,执行干警将周某、朱某约到执行局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无果。朱某因拒不履行法定判决被行政拘留十五日。但处罚之后,朱某仍不配合法院工作,拒绝归还小孩,周某到处上访。该院多次去朱某家做工作,但朱某从此躲避不在家,且不告知小孩下落,而由于该案的特殊性,强制执行对小孩不利,案件一度陷入困难,小恬成了“要不回来”的孩子。但执行干警一直没有放弃,他们与公安机关联系,对朱某展开了侦查,并上门做朱某父亲的工作。
2015年12月9日,该院执行干警正在东江办案,突然在路上发现了朱某,于是立马追上朱某将其带至法院,深入做朱某地工作,从经历几场官司到小孩逐渐长大等抓住朱某的心思,与他权衡利弊,最终朱某同意将小孩归还给朱某。
2015年12月10日,该院约上周某、朱某一起到法院,周某将小恬带回,这“要不回来”的孩子终于回到了自己亲生母亲的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