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兴市人民法院东江法庭办案人员冒着大雨,赶着山路来到清江乡司法所,开庭审理一起用益物权确认纠纷案,这已经是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了。
这是一起因土地所有权历史变更产生的物权纠纷案。原告张某诉称,清江乡蛟龙联校的礼堂、办公室、厨房等房屋和厕所的建设用地系其1983年取得的宅基地,1985年为建学校无偿提供了近30年的宅基地。2009年9月13日,该校以拍卖的方式拍卖给下冲二组村民张某等五人,并未拍卖给原告张某,遂诉至该院。被告大垅村下冲二组辩称,蛟龙联校的礼堂、办公室、厨房等房屋和厕所两侧的土地所有权原来属于被告的集体土地,东江湖移民搬迁后,成立了蛟龙联校,原告不拥有土地的用益物权。由于该宅基地及周边的土地所有权在1984年、1992年、1999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发生过农权林权变更,案情十分复杂。
为妥善处理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不怕麻烦,三次开庭,并到现场勘查。因案情需要,当日开庭还邀请了资兴市清江乡经营管理站站长李某以及资兴市清江乡林业管理站站长彭某出庭说明。现案件正在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