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资兴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结一起盗窃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黎某盗窃土鸡19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黎某系资兴市兴宁镇人,一贯好吃懒做、不务正业,曾因盗窃被劳教多次。今年初,黎某无生活来源之后,竞然打起了盗窃乡邻家中鸡只的主意。3月份以来,黎某多次窜至东江街道仁里村、文昌村和兴宁镇,在夜间寻找目标潜入家禽舍旁,用工具撬开禽舍实施盗窃,然后在附近农贸市场销赃,共偷盗土鸡19只,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615元。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