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资兴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是盲人尚属首例,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法官为这对特殊的当事人提供了更贴心的服务。
原告贺某(女)是株洲市醴陵人,被告宋某(男)是资兴市白廊乡人,两人于2012年4月通过手机聊天平台相识,并于2013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同居生活,后因多方面原因,原告于2015年3月起诉至该院要求离婚。
案件受理后,由兴宁法庭负责办理,考虑到双方情况特殊,法庭法官主动从基层来到机关,将立案、开庭审理等放在机关办理,宁愿法官多跑腿,也不能让当事人多走路;通过电话送达方式联系当事人,减少双方诉讼成本;开庭当天,法官亲自去车站接没有监护人也没请代理人的被告到审判庭开庭;在沟通言语上,尽量考虑他们的感受,从细节点滴全面给予关心帮助,让他们感受法律的温暖。
开庭时,原、被告双方情绪比较激动,法官耐心的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最终将一起原本看似简单实则特殊的离婚案件成功调解,原告一次性支付被告1080元,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对此结果都表示十分满意,也为法官的倾情付出表示诚挚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