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一大早,资兴市人民法院顺利办理了一起不服国土行政处理决定案的立案登记手续,这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的首例行政诉讼案件,也是立案登记制度实施后立案的第一起案件。
2014年11月,资兴市国土资源局作出了《关于责令黄清某、黄丹某限期拆除征地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并交出土地的决定》,原告黄某兄妹认为拆迁补偿明显过低,向郴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了行政复议,郴州市国土局维持了行政复议决定。原告认为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适用的法律法规错误,房屋拆迁补偿显失公平,不服国土行政处理决定,遂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或变更国土局的行政处理决定。
据悉,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已于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该院将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理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