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两块柑橘地间的小路产生争议,原告张某与被告谭某便言语不和大打出手致双方受伤,受伤后的赔偿又协商不成,最后只能诉至法院。近日,该案在资兴市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反复的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并当场兑现了赔偿义务。
原告张某与被告某是同住一村的两户人家,两家种植柑橘树的地刚好相邻,被告在修缮两块地之间的小路的路面时与原告发生争议。2014年3月的一天,被告谭某发现双方柑橘树之间的那条小路又被告原告张某挖了一点,就该跑到原告家里原告理论。因为双方当事火气都很大,几句话之后双方便发生了打斗。当天下午6点,派出所到现场进行了勘查。当天晚上,双方都到医院进行了治疗,均产生了一些医疗费用。事后,双方虽经村上和派出所调解多次,但均未能达成一致协议。原告遂诉至法院,被告也将原告反诉至法院。
考虑到双方系同一村的村民,又是远房亲戚,且还有其他争议,如果查清事实就果断下判决,不仅不会化解双方的矛盾,反而会使矛盾更加激化,再次发生新的纠纷,办案法官从接手案件时就下定决定要将该案调解和好。
然而,调解的过程并非那么顺利,开庭前双方态度都非常强硬,两边都表现出了不将官司打到底死不罢休的决心。但是,办案法官没有放弃调解的机会,开完庭后趁热打铁,背靠背地组织双方调解,但原告方始终不愿意让步,调解只好又中止。
双方离开后,法官又组织双方的代理人做调解工作,让代理人分别去做双方的工作。在代理人的协助下,办案法官庭反复地打电话给对方,从判决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双方家庭未来关系的发展进行分析,让双方态度逐渐改变,愿意坐下来好好谈谈。
看到调解有了一点点希望,办案法官立即驱车百里赶到双方当事人家里,联系当地的村主任坐到当事人家里,从法律、伦理、道德的角度出发,不厌其烦的反复做双方的工作。但原告仍然是一点不愿意让步且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过程的结果,让调解再次陷入死胡同,办案法官只能一无所获地返回。但回想起调解时双方所讲的气话和判决之后矛盾进一步激化的可能,办案法官的判决书写到一半又停止了,办案法官决定再做最后一次努力。
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当被告后来同意原告的最低赔偿要求时,原告又不同意调解方案了,无奈的办案法官这时只能将写到一半的判决书继续写完。但办案法官没有放弃最后一点希望,就是这点坚持换来了双方调解和好的结果。判决书出来后,办案法官再次驱车前往双方家里,在宣判前又将调解工作做了一遍。最终,双方搜手言和,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了约定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