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十多年过去了,还能拿到34000元赔偿款,谢谢法院,谢谢执行法官……”1月5日,在拿到执行款后,执行申请人黄某感激万分的对资兴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说道,这是该院坚持利用和通过查控手段,成功执结了一起发生在12年前的重大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的一幕。
2002年5月3日,汝城县岭秀乡村民宋某无证驾驶摩托车与资兴市黄草镇村民李某驾驶的摩托车与相撞,造成李某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资兴市交警大队责任认定及调解无果后,李某妻子黄某向该院提起诉讼,经审理判决由宋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及费用34000元。宋某闻风藏匿,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李某妻子黄某于2003年12月28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被执行人宋某无可供执行财产且长期下落不明,此案一直未能执结。
2013年5月以来,该院坚持“案件可终本,查控不间断”的理念,对积案进行清理并继续对本案被执行人宋某的财产进行查控。经过一年半、数十次坚持不懈地查询,2015年1月4日,该院执行局终于发现被执行人宋某在深圳某银行帐号有可供执行的存款,次日,执行局局长朱中逊及副局长刘华等人不辞辛劳千里赶赴深圳,及时、依法划扣被执行人宋某银行存款34000元,并如数兑现给了执行申请人黄某,至此,一起长达十二年的积案终于圆满地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