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资兴市人民法院将蓼江镇秧田村某组的两届组长进行了司法拘留,这是该院自12月9日正式启动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的第一起司法拘留行动。经法院执行人员多次上门执行未果,该两届组长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
2013年6月1日,申请执行人段某某与该村民小组的村民签订了承包协议,协议约定由段某某承包灵关庙沙洲,作砂石加工原料之用,承包期为三年。段某某于6月15日一次性交清了4万元承包款后,准备开工之时,相邻的村民小组因认为其对该沙洲亦有部分权利,便对段某某的开工进行阻挠。经三方多次协商后,仍未解决。同年7月25日,段某某拿着一份要求退还承包金的合同要求该村组退款未果后,于同年9月9日向资兴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判决,因该村组无权对该沙洲承包给段某某,认定所签订的承包协议无效,该村组应依法退还4万元的承包款。
判决生效后,段某某多次去村组要求退还承包款均没有结果,于2014年4月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执行人员曾七次去村组进行协商与执行,两任组长却无故不予以配合,对法律文书不签收、问话笔录不签字、询问情况不回答、隐瞒实情却说不知道的态度消极对待执行。新任组长以前任组长未移交债务债权为由拒绝执行 ,前任组长以自己不再是组长为由拒绝配合执行工作,造成两届组长互相推诿的局面。经法院调查,两届村组长均无法说明该承包款的用途。实际上,由于两届组长疏于监管,该笔承包款已被挪作他用,现在导致该村组无财产可以执行,于是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
两届组长对法院的生效判决视若无睹,对执行法官的反复劝说无动于衷,互相推卸责任,资兴法院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不仅显示了法律的威严,而且也依法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