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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法院:上门发放3.6万元盗窃耕牛退赃款
作者:姚永飞、黎铁梅  发布时间:2014-09-25 17:53:57 打印 字号: | |
  • 退赃大会现场
  • 签字领取退赃款
  • 肖老汉高兴数钱

9月25日,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在波水乡召开刑事案件退赃大会,现场为21名被盗耕牛农民发放3.6万元退赃款。 

2011年12月至2012年5月间,被告人李某、陈某、张某、刘某四人结伙,窜至永兴、资兴、安仁、茶陵等地作案13起,盗窃耕牛32头。经资兴法院、郴州中院两级法院审判,被告人李某等四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九年六个月、六年六个月、六年六个月,单处罚金各三万元。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追缴赃款6200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追缴赃款3万元,共计3.6万余元。

考虑到波水乡远离城区,还有邻县永兴、安仁的农民,为减少他们的成本,便利拿到退赃款,该院决定将已追缴到的赃款亲自发放到被害人的手中。

在退赃会现场,波水乡大湾村白杜雄激动的连声感谢,他说:“我家一个晚上丢失了4头牛,还有一头是母牛,当时特别心痛,耕牛就是我们种田人的‘命根子’,4头牛价值几万元,损失也是十分大。今天虽说只是领到了部分补偿款4300元,但觉得还是很开心,寻思着不但偷牛贼受到法律严惩,而且法院还为我们这些老百姓着想,尽力帮忙追回了部分经济损失,真是打心眼里感谢你们” 
    波水乡的肖垂富在这次抓获罪犯中作出了巨大贡献,他和儿子配合公安机关抓获了偷牛贼,他家两头耕牛被盗,现在追回了部分赃款,纯朴的他非常开心,还热情的邀请法官去他们家玩,“你们是真正做实事的”,肖大爷对办理此案的法官连声赞叹。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院始终坚持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利益并重原则,牢固树立“审判与追赃并重”的理念在坚持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的同时,加大对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共审结侵财型刑事案件80余件,追回赃款300万余元。

来源:刑事庭
责任编辑:黎铁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