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资执悬字第9号
本院在执行(2013)资法执字第370号王月明申请被执行人何长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何长富未全部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支付30000元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案件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何长富,男,1965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资兴市高码乡文阁村槎树下组。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按执结到位数的5%内给予奖励。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735-3326873 周法官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