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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2014年执行悬赏公告8
作者:非诉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4-07-30 11:08:26 打印 字号: | |

(2014)资执悬字第8号

 

本院在执行(2012)资法执字第323号刘建华申请被执行人宋雄飞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宋雄飞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支付18294元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案件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宋雄飞(曾用名:宋雄辉),男,1986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资兴市唐洞新区田心村铁炉头组。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按执结到位数的5%内给予奖励。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735-3326873  周法官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非诉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