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湖南省资兴法院下达了一份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肖某撤回对被告曾某的抚养费纠纷诉讼。
据悉,原告肖某系被告曾某之子,曾某1997年与原告父亲离婚之后,就没有与儿子肖某一起生活。今年九月份,肖某顺利考上省内某大学,然而家庭的贫困却让肖某面临失学的困扰,无奈之下,只好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母亲曾某负担其大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共计30000元。法院立案受理后,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多次找到当事人进行调解,用亲情加以引导,希望双方都能够互相谅解;当地政府和村委会了解该案情况后,也介入了调解积极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并表示会尽可能为原告提供帮助。最终,被告同意尽自己的能力帮儿子负担学费,原告也表示大学期间会勤俭节约,争取顺利读完大学,并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对于类似案件的处理,应尽可能的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毕竟亲情之血浓于水,当事人之间并不会存有什么实质性的矛盾,法院应该做的只是给这碗亲情之血加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