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6日,资兴法院少年法庭来到郴州市监狱第九监区开庭审理了原告凌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这是少年法庭自成立以来在高墙内审判的第八件监狱离婚纠纷案件了。
本案件因被告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原告凌某请求法院判决与被告离婚并由原告抚养小孩(5岁)。在审理中,被告同意离婚,但也一直要求要抚养小孩。双方矛盾的焦点都在小孩的抚养权上。被告认为自己年纪大了,且服刑时间长,以后出来也不会再婚、生育孩子了,希望孩子归他,他父母愿意为他带小孩;原告则认为被告坐牢,小孩由被告的父母带养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自己也不放心。
针对此焦点,法官们仔细询问了原告目前的生活状况,了解到她目前生活艰难,急需要找工作,无暇顾及孩子,且孩子现上幼儿园,建议孩子由被告抚养,在被告服刑期间孩子由被告的父母看管,原告有了好的条件再把孩子带回。法官们还一再地叮嘱原告:应经常回去看望自己的孩子,多给予孩子关爱和温暖,不能让孩子在已缺失的父爱下又缺失母爱。最终,凌某与李某在平和的环境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夫妻双方都很满意。
少年法庭自成立以来,法院就将涉及有未成年人抚养问题的离婚案件划归其审理。少年法庭在审理时,创新审理方式,既提示、教育原被告,要关心、照顾、教育子女,远离犯罪;又以社会观护员的角度,关心、照顾、教育未成年子女,对这些未成年人进行心里疏导。到目前为止,少年法庭共审理了离婚案件 108 件,其中调解率达91.8%,切切实实实现了和谐司法、调解为先的办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