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你们育有一子一女两个孩子的家庭,这是很多人羡慕都羡慕不来的,你们要懂得珍惜。经济条件暂时拮据一点没有很大关系,只要你们两个人一条心,努力、勤奋工作,经济条件是可以慢慢改善的。希望你们把我的话听进去,多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回去好好想一想,看是不是还是要离婚。”
上述这席话是资兴市三都法庭段某诉罗某离婚纠纷案中承办法官于庭审结束后在庭上向原、被告双方所讲述的。庭审结束后第二天,还未待承办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过来听取意见,原告段某便到法庭递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诉讼。临走,段某对法官说,您昨天讲的一席话说得在理,很有教育意义,我听进去了,罗某也反省了,我们决定还是好好过日子。
在资兴市三都法庭,只要涉及婚姻家庭类案件,承办法官都会在庭审结束后接着在庭上给当事人上一堂与上述内容类似的“教育课”,目的在于通过情、理、法融合的生动说教或者重新唤起当事人之间的亲情、感情,或者降低当事人之间的仇视、对抗,为和平、友好的处理好婚姻家庭纠纷打下基础、满下伏笔。在婚姻家庭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往往通过庭审后的“教育课”,再加上几天的思考反省期,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纠纷要么能通过自行协商达成了一致处理意见,法院只需对此加以必要的审核确认即可;要么当事双方通过教育,已经不再斤斤计较,不再得理不饶人,当事人变得可能愿意放弃一些诉讼请求、做出一些让步,从而降低纠纷解决的难度;要么当事双方经过教育再加上几天的冷静期,彼此之间对抗情绪已不再那么严重,此时再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做工作,有利于双方以积极态度面对和处理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以便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在三都法庭,通过法庭上的“教育课”,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到85%,纠纷得到更加圆满的解决,促进了社会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