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兴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原告欧某系某小学二年级学生,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被告刘某骑摩托车撞倒,致使原告住院28天,并且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原告法定代理人欧父到法院代为起诉,要求被告刘某赔偿给原告医疗费及伤残补助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8633元。法院立案受理后,查明被告当天所骑的摩托车购买了交强险,因此依法追加人才保险公司资兴支公司为本案被告,通知其参加诉讼。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原告仍在进行治疗,急需治疗费用,且被告也有赔偿的意向,只是对赔偿的具体数额双方存在较大出入,因此本案承办法官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希望能用调解的方式快速解决这起纠纷。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本案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人才保险公司资兴支公司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依法赔偿给原告31116元,被告刘某也对经法院认定的原告超出交强险范围内的损失8487元答应赔偿,并当着法官的面支付了赔偿款给原告方,本案顺利调解结案。事后,原告父亲专门来到法院对承办法官讲:我们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真的是太感谢你了,你真不愧是人民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