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张治权同志按照院党组的安排,从法警队调配到执行局从事执行工作。一年来,张治权同志以强烈的责任感、忘我的工作态度,积极主动,不畏艰难开展执行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全年执结案件94件,执行标的500余万元。他所取得的工作成绩得到院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肯定。
张治权同志对于执行工作有着强烈的责任感。也正是因为这种强烈的责任感,促使他毫不犹豫地用好、用足、用活手中的执行权,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7月份,张治权同志承办了一件因森林失火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申请执行方系农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被执行方是三名个人和1个单位,执行标的9万多元。因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审理程序历时近三年。为此,当案件一进入执行程序,申请执行方村民要求尽快挽回损失的愿望特别强烈。张治权同志接收到该案后就认识到,申请执行方是农村组集体,人多势众,如果控制不好,或者不能及时执行到位,极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作为案件承办人肩上的责任重大。张治权同志根据该案的特点,随即,采取先易后难,各个击破及强制执行与和解执行相结合、联动执行与专职执行相结合的方法措施。首先,对被执行人单位冻结、扣划其应承担部分的财产;其次,对三名个人的执行,在一个月内先后三次驱车70余公里到被执行人住所地展开执行。在当地乡、村干部的密切配合下,促使三名被执行人多方筹措,交清案款46842元。该案在一个月内圆满执结,申请方感到非常满意。
还是因为强烈的责任感。张治权同志工作作风上从严要求,上班坚持不迟到不早退,8小时内扎实干,8小时外加班加点亦是常有的事。在工作方法上讲求效率优先,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新方法、新措施。做到因案因人因情而异,采取与之相适应的执行方法措施,以追求最高的执行工作效率。今年8月份开展集中执行活动中,由张治权同志带领1个组,由于工作时间上得到充分保障,工作方式方法上得到充分发挥,集中执行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当月全组执结案件16件。其中张治权个人结案13件。
面对“骨头案”,强烈的责任感,同样驱使张治权同志毫不退缩。今年6月份,张治权同志承办资兴市地方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及胡昕申请执行罗剑民间借贷案,执行标的达57万余元。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协助执行单位资兴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拒绝履行协助执行义务,案件执行遭遇重重阻力。在各种挑战和困难面前,张治权同志始终站得直、坐得正,毫不畏惧,对部门的干扰和消极毫不气馁,依法依据,有理有节开展执行措施,通过两个多月的强有力执行,最终促使该案圆满执结。
满意为民苦也甜,是张治权同志开展执行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张治权同志到执行局从事专职执行工作一年来,以满腔工作热情对待工作、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对待当事人的诉求,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倾听、认真解答,尽量使来访人满意。张治权深知,执行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最后一道“出口”,工作好坏直接影响到社会大众对法院形象的满意度。所以,必须充满信心和热情,时刻把当事人的利益挂在心坎上,尽量想方设法采取对策,用有效的执行方法和措施,把执行工作做好,把各种疑难案件执行到位。
今年上半年,张治权同志承办执行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执行标的14.9万元,被执行人庞某、袁某夫妇为逃避法院执行,借以帮助其弟看管桔园为由,隐藏在一偏僻乡村。因申请执行人欧某丧夫家破,其母女身处生活窘境,迫切要求法院尽早将案件执行到位,以解生活燃眉之急。案件承办人张治权对欧某母女处境非常同情,将该案列入重点执行的案件。执行中,经多方调查、访问,查明了被执行人隐藏的地方,随即展开执行措施。4月22日清晨,张治权带领4名执行人员驱车40余公里,在当地政府干部的引导下,来到被执行人的住所地,不知是露了风声还是其他原因,被执行人不在住所。据村民反映,被执行人先于法院执行人员到来之前出门,不知去向。张治权等执行人员经过分析断定,只要是没有走露风声,被执行人是一定会回来的。于是当即决定退出其住所隐蔽起来守株待兔。从上午9时一直等到下午6时还不见被执行人出现,因中餐被免,执行人员个个都感到十分饥饿,只好回乡政府就晚餐。晚9时,执行人员一行再杀了个“回马枪”突然出现在被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人还未来得及反应,就被执行人员团团围住,只能就范配合执行人员作执行笔录,并当着围观的亲友及乡、村干部的面在笔录中约定次日到法院交款6万元。当执行人员做完笔录已是将近晚上12时,驱车返回法院已是凌晨。张治权与执行干警们虽然感到疲惫,但为完成了这样一项执行活动任务,心里还是感到甜滋滋的。次日,被执行人庞某夫妇如约兑现了案款60580元。该案从立案执行以来,承办人张治权对该案采取了一系列缜密的执行措施。先后传唤被执行人作执行笔录14次,走访调查6人次,主持执行和解4次,到银行查询被执行人存款5次,采取强制搜查措施2次,扣留被执行人林权证3本,查封其山林面积115亩。最终于今年9月24日将该案执结。
在申请执行人的感谢中,张治权颇感欣慰:我忠实地履行了一名执行干警应尽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