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兴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这是资兴法院判处的为数不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
2013年3月至4月份,被告人刘某某共4次容留吸毒人员唐某某、黄某某、文某某等人在资兴市新区田心村柏树下组其所租房内吸食毒品冰毒及麻古。2013年4月24日被抓后归案。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多次在其租房内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冰毒及麻古,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资兴市近来加强了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于容留他们吸食毒品这样的犯罪行为,也将毫不手软地进行严厉打击。判决后,被告人刘某某对于自己当初交友不慎、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感到十分悔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