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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意染就为民本色
资兴法院林业庭庭长姚永飞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作者:李漫  发布时间:2013-09-24 15:08:08 打印 字号: | |

地处湘南的资兴,青山绿树掩映,在这个山水秀丽的地方,有一位法官,他曾八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四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后被评为资兴市“十佳党员示范岗” “十佳办案能手”,郴州市法院系统“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十佳办案能手”;所担任负责人的庭室多次被上级法院授予“三优庭室”、“文明窗口单位”,在美丽的东江湖畔谱写了一幕幕动人之曲,他就是资兴市人民法院林业庭庭长姚永飞。

1994年,姚永飞同志从企业考进资兴市法院工作,他将审判工作作为一生的事业,一干就是二十年,一步步从书记员的位置走上了审判员的岗位,并成为全市十佳优秀法官。他用青春和汗水,实践着自己对法律事业坚定不移的信仰,对法官事业始终如一的追求。他用铮铮铁骨展现出刑事法官刚正不阿的风骨;他用满腔真诚塑造了民事法官亲民为民的形象;他用专业奉献守护着资兴林区的和谐安宁。

心系百姓,一枝一叶总关情

资兴是一个山城,林地面积广大,大部分的农村老百姓都是靠种树种植水果作为生活经济来源,而山林失火时有发生,一起山林失火,背后可能涉及到几百户村民的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何况事关老百姓生计。面对山林失火引发的纠纷,姚永飞同志总会带领庭里的法官一同前往现场。山区的条件不好,冬天林区寒风刺骨,夏天蚊叮虫咬,春季雨水频繁则山路泥泞,然而这些恶劣的交通和气候条件也不曾退却他满腔为民的情怀。深入山区林场、经营所、施工段经常为平息被害人家属的过激情绪而耐心的讲解法律,以案释法,为维护好林区社会治安费尽心力

2012325日,被告人李某与雇请的村民陈某、张某在州门司某村组山场脚下的责任田里割草造林,在点燃草堆时大火蔓延到山上,过火面积达10.2公顷,涉及13户村民的林地,在扑火过程中村民陈某不慎摔倒在火场中烧伤,经医治无效死亡。陈某的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姚永飞接到本案后,意识到山林失火纠纷处理不好容易引发群体事件,便亲自前往该村组与村民沟通意见,失去亲人的痛苦还笼罩在被害人陈某的家中,姚庭长的真诚和专业最终打动了村民,陈某的亲属出具了刑事谅解书,被告人李某将对13户村民的赔偿款当场给付,被告人李某被从轻判处了有期徒刑。“我们的老百姓都是很淳朴的,只要我们用心对待每一个当事人,群众工作一定不难”。没有华丽的词语,姚永飞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对自己对百姓的承诺。

深入群众,树阴照水爱晴柔

自从担任林业庭庭长职务以来,姚永飞同志走遍了辖区的村村寨寨,与勤劳朴实的山民结下了深厚的干群关系,为日后的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他立足辖区林业资源丰富、山林承包纠纷多的实际,带领干警走访村寨、企业,开展巡回审判和法治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他审理的案件,调撤率稳定在80%以上。

2009815日,欧某与李某签订一份《造林合同》,约定由李某承包欧某山场的造林作业,2009123日,双方又签订了《砍山造林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李某将自己所育的杉树苗10万株作抵押,每株价格0.11元。因此,双方又在同一天签订了一份《供苗协议》,约定由李某销售杉树苗10万株给欧某,单价为每株0.11元。由于李某未完成所有工程,欧某只能另请人完成了造林作业。2010320日,李某向欧某提供杉树苗59 000株,价格为每株0.16元,欧某当场出具收条一份,但未付苗木款。201011月份,某林管站对欧某所造林木进行了验收,验收面积为331亩,但欧某、李某未对工作量进行验收、结算。

2011331日,欧某以合同纠纷为由向资兴法院起诉,请求李某返还多预支的造林承包款14 375元,因欧某的主张证据不足为被驳回诉讼请求,经二审依法维持原判。2012115日,李某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欧某,请求法院判令欧某给付杉树苗木款9440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欧某反诉李某,杉树苗款9440元是抵偿《造林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抵押金,而不是供苗协议上的违约金。法院判决支持李某的诉求,驳回欧某的反诉请求。2013225日,欧某又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李某,称李某单方违反了《造林合同》,请求法院判令李某给付欧某一万元损失费,并归还预支的现金2000元。法院依法驳回了欧某的诉讼请求,欧某不服,提起上诉。2013521日,欧某以李某没有按照《供苗协议》履行供苗义务为由再一次起诉李某,请求法院判令李某赔偿欧某损失10000元。至此,双方在三年期间已发生了七个诉讼。姚庭长接手此案后,敏锐地意识到此案为连环诉讼,应着力进行调解,争取案结事了,于是立即调取双方之前诉讼的卷宗,仔细阅读,详细了解双方争议的原委,之后他放弃午休也顾不上吃中餐,耐心地作当事人的调解工作长达五六个小时。在他真诚、耐心地摆事实、讲法律后,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时欧某表示自愿撤回对李某的上诉,双方都称不再纠缠此事,至此,欧某与李某之间长达三年的诉讼才真正终结。

    执着坚守,绿阴不减来时路

    2007年底,在审理资兴市相关企业破产还债案件中,由于长期劳累和工作压力,导致姚永飞同志腰椎间盘突出达8mm,疼痛致使他整晚难以入眠,但是每天白天上班,他都打起十二分的精神投入到工作当中,阅卷、庭审,查阅资料,繁重的工作使他在坚持三天之后不得不住院接受手术治疗。做完手术后,医生特别嘱咐要留院静养,面对未结的案件,他毅然不顾医生和家人的反对决定提前出院投入到牵挂而繁重的破产改制工作中,所有的同事无一不被他的工作干劲所折服。直到现在,腰椎间盘突出的疼痛依然还未治愈,甚至不能仰卧睡觉。病痛的折磨从未减退他对审判事业的热情,今年来,由于人事调动的原因,我院民一庭出现案多人少的压力,姚永飞同志立即向院领导建议,主动要求承办民一庭的案件,这样一来,他既要作为林业庭的负责人处理辖区内的林业纠纷,还要处理民一庭繁杂的民事案件,甚至面对人人都望而生畏的发回重审的刑事案件,他也主动承担。

    近三年,他先后主审各类民事、商事、刑事案件310余件,参加合议庭时担任审判长办案50件,执结各类案件120件,没有豪言壮语,从不汲汲名利,只为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人民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时光总如白驹过隙,弹指一挥间。二十年的岁月很短,初进法院的意气风发恍然入昨,不经意间已添华发;二十年的岁月很长,7300个日日夜夜,点点滴滴为民情怀。法官的工作很琐碎,阅卷、开庭、调解、合议、撰写文书、判后答疑,如此重复;法官的工作也很伟大,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承载着普通百姓的法治中国梦。二十年的法官生涯,最初的梦想从未远离,且越发清晰。州门司法庭、刑事庭、办公室、执行局、民二庭、东江法庭到林业庭,从“门外汉”到“优秀法官”,姚永飞同志始终坚守对法律的信仰,对公平的追求,将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奉献给最崇高的审判事业。

来源:林业庭
责任编辑:宁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