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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多“法宝”
作者:肖毅辉  发布时间:2013-09-23 17:51:48 打印 字号: | |

调解的要讲究方式方法和技巧,调解的方法又要因人而异,因事而异,方能达到理想的结果。大体来说,民事调解的方式或者模式有两种,即通常说讲的“背靠背”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采取哪一种调解方式,因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的而定,无固定模式。一般来说,当事人双方矛盾尖锐对立,情绪激动时,宜采用“背靠背”的方式。面对面的调解方式一般适合于当事人之间矛盾不是特别尖锐,且双方当事人心态比较平和的情况下适用。

调解的方法则多种多样,在民事案件审理实践中,通过对不同调解方法和技巧的总结提炼,主要的调解方法有一下几种:

法宝一:辩法析理

该种方法简单的讲就是给当事人讲明案件事实所涉及的法律规定及其法理,主要针对对某一案件事实普通大众的认识与法律规定有较大出入的情况适用。法律规定与普通大众的认识有较大出入时,当事人因为不清楚法律规定,会跟据普通人的思维考虑问题,难以接受调解,这样的情况下,只要法官阐明法律规定,并解释清楚法律规定的法理基础何在,当事人通过理性思考能力,能认识到依照法律规定的可能后果,会容易接受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例如,原告李某诉被告张某等11人生命权纠纷一案,原告李某丈夫王某与被告张某等11人系工友,在年底一起聚会吃饭喝酒时被告张某等人劝原告丈夫王某喝酒,后王某醉酒致死,原告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某等11人赔偿损失20余万元,被告张某等人不理解,认为原告丈夫王某自愿喝酒,被告等人不应该承担责任。法官根据案件事实,召集11名被告,给他们详细的阐释了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使得被告从思想上认识到劝人喝酒也是一种过错行为,应该对由此引发的后果承担一定的责任,最后,以11名被告共赔偿原告损失66000元调解结案。

法宝二:亲情引导

该种调解方法主要运用于婚姻家庭类案件,婚姻家庭类案件的当事人双方基本上都具有夫妻、父母子女关系,法官通过引导当事人双方从亲情、感情出发,多考虑对方感受,多换位思考,多考虑父母子女利益,容易重新唤起原、被告之间的亲情与感情,可以使得当事人之间化解矛盾,重新建立起沟通的桥梁,并达成一致的协议。在唐某诉谢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主张小孩由自己抚养对小孩更为有利,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归自己,被告亦称自己有能力抚养小孩,不同意变更。面对此种情况,法官着重从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成才的角度对被告展开思想工作,最后,被告基于对小孩的疼爱和利于小孩成长成才考虑,接受了调解建议,变更了小孩的抚养权。

法宝三:案例指引

该方法注重类似案件生效裁判的运用,包括本院生效裁判和其他法院生效裁判案件。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事实如何认定、法律如何适用有较为固执的偏执认识而不同意调解,法官可以找出多个类似案情的裁判结果,对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使当事人放弃自己偏执认识,逐步接受法官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的观点,并进而达成协议。在龙某诉谢某、王某一案中,原告龙某因谢某抢劫造成轻伤且构成九级伤残,被告谢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原告龙某要求被告谢某的监护人王某支付医疗费、住院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多万元,原告坚持认为残疾赔偿金属物质损失应得到支持,在调解过程中,因赔偿数额差距过大达不成一直意见。法官通过搜素找出系列类似案件,该类型案件裁判结果中残疾赔偿金均未得到支持,原告通过类似案件裁判结果预料到自身案件的可能裁判后果,最后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宝四:借助外力

该方法在调解过程中运用的很多,借助的外力,包括当事人的亲朋好友、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村委会领导干部等等,甚至于当事人找的“打招呼”的人也是一个很好的借助的对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当事人通过关系人向法官打招呼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借助“关系人与当事人之间相对比较信任的特殊关系,做通关系人的工作,再由关系人去做当事人的工作,则更加有利于调解工作的达成。

除了上述几种方法之外,还存在“一线调解”法、“联动调解”等各种方法,总之调解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调解的技巧也因人因事而异,往往在一个案件的调解过程中要综合运用多种调解方法,才能实现调解的目的。

来源:三都法庭
责任编辑:宁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