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这天的法庭调解的最后程序,便是被告樊某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将23600元的人民币交付到原告黄某手上,双方握手言和。在法官多次努力后,一场疏忽大意引起的交通事故纠纷终于在今天调解结案,两家的怨气也在此刻消散。
今年1月的一天,原告黄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搭载他人从资兴市兴宁镇近城村驶往兴宁镇街上,在近城村路口左转弯处,与从兴宁镇开往东江街道办事处由被告樊靖宇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使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原告受伤住院21天,花费医疗费18 800.50元,还有后续的康复费用,以及误工费等达不成一致,原告于7月24日将被告诉至法院。经承办法官多方调解,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于是双方在当场兑现之后,握手言和,冰释了之前所有的不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