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湖南省资兴市法院法官一行驱车来到兴宁镇的一户农家,进入其猪圈进行实地调查。这一举动是为了调查清楚一起婚姻纠纷之中的财产分配之争。
9月3日,资兴法院依法受理黄某与谭某离婚纠纷一案,双方同意离婚,但就夫妻共同财产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原告称夫妻共同财产只有被告所管理的存款7万元,以及夫妻财产共同债务饲料款5万多元,被告则辩称夫妻共同财产还有原告所饲养的56头猪,为尽快解决纠纷,承办法官便来原告家中实地调查,经过清点,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有56头猪及存款2万多元,夫妻共同债务饲料款5万多元,当场对原、被告进行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此案从立案到结案仅仅用了7天时间。
法官到农民家里进行实地调查后进行当场调解,一方面能够获得当事人的认可,提高办案效率,更重要的是能迅速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真正做到司法便民,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