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将至,欧先生本想着能够尽快拿到案件兑现款,给家人买点礼品,跟家人一起过个中秋节。但是被告曹某迟迟不肯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于是欧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2011年3月初,欧某准备在资兴市东江镇开一个诊所,委托曹某为其购买药品。曹某收到购药款60000元后一直未给欧某买药且拒绝返还购药款。2011年6月资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曹某构成不当得利,判决曹某返还欧某60000元购药款。但是,判决书生效后,曹某拒不履行。2013年9月资兴市人民法院收到欧某的执行申请。办案法官多次找到曹某给其做工作,希望其能够自动履行,力争在中秋节前为其拿到执行款。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办案法官耐心地劝说及强制执行措施的威慑下,曹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当场履行了全部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