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30日,资兴法院州门司法庭依照2013年正式实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一起相邻关系纠纷制作了首份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州门司法庭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陈某诉王某相邻关系纠纷中,发现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遂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将该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在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之前,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是通过法院内部审批,以通知形式告诉当事人,现在通过民事裁定书告知当事人,从程序上更为严肃、严谨,增强了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