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在我们心中的分量有多重,我们在群众心中的分量就有多重。坚持走群众路线,让群众最大限度地享受司法为民的红利是资兴市人民法院深入贯彻群众路线的实践载体,以基础在基层,重点在民生,执行在一线为工作理念,提升工作质效。
派干部下访息群众上访
今年中央政法委明确提出了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的改革思路,各级法院的信访工作面临了更大的压力和挑战,不但要应对信访量大幅增加的新形势,及时回应上访群众诉求,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还需通过涉诉信访案件的办理发现法院工作的不足,及时弥补和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为了更加有效地化解矛盾,积极应对新形势下涉诉信访工作面临的各种问题,资兴法院开展“大下访”活动,要求每位干警“带案下访”,同时设立干警联系群众工作点,充分发挥联动执行机制的作用 ,利用乡镇、村组干部人员熟、地方熟、情况熟的优势,协助化解矛盾。
今年四月,我院积极响应市政法委组织开展的“一包双联”活动。通过干警下乡走访的方式解决了一大批上访纠纷。
滁口镇唐某,一九八四年因诈骗罪经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入狱四年,此案无论是事实认定还是法律法规的适用都没有错误,由于生活困难且不适应突如其来的巨大落差,唐某刑满释放后便开始了漫漫上访路。二十五年来,唐某十余次进京反映问题,省访、市访不计其数,是信访维稳的重点对象。通过此次下乡走访,法院干警了解到二十多年来,唐某因访致贫,至今仍是家徒四壁,如今年事已高,没有稳定的收入,唐某孙女读书需要的学费也成了这个家庭不能承受之重,再加之生产经费缺乏,日子过得越发艰难。于是决定对唐某进行救助,一次性发放困难救助金,帮助唐某度过难关。法院干警的这一举动深深感动了唐某,唐某主动要求签下息访承诺书,这一持续了二十五年的上访案件终于圆满解决。
用干部成长随认可增长
司法为民的理念最终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建立促使干警积极作为的机制,队伍建设是重中之重。近年来,大量优秀的法律人才通过各种招考模式进入我院从事审判执行工作,既缓解了我院审判庭室案多人少的压力,也增添了工作活力,为队伍建设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年轻法官作为传承司法事业的接班人,其自身所具备的综合素质影响着当前及未来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因此,对优秀的年轻法官培养是我院工作的重点。
我院的审判执行一线办案人员共34人,其中80后法官 21人,所占比例达到57%。我院多次开展“大下访”、“基层干警联系群众”等活动,送法下乡、普法进校园、开庭到社区,促使年轻干警创新工作方法走基层,提升工作理念转文风,改变工作作风接地气。
林某与蔡某是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庭审过程中,双方就其共同居住的一套房屋的所有权问题争执不下。为了更好地了解案情,承办法官决定亲自走访,通过实地调查得知,该房系林某父亲的单位福利分房,登记在林某父亲名下,作为他人财产不宜处理。于是,承办法官向当事人耐心解释相关法律条文,通过细致的释法答疑,终于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一起三次起诉离婚的案件终于得到圆满解决。让老百姓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同时也让年轻法官在每一个案件中得到成长是法院工作的追求。
以干部辛苦解民间疾苦
群众经常说这样一句话:“千难万难,一把手重视就不难”。在处理各项矛盾纠纷时,既要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只有处理好了当事人亟待解决的问题才能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法院形象。“用干部的‘辛苦指数’提升群众的‘幸福指数’”是资兴法院全体干警遵循的工作方式。
曹某某是资兴市碑记乡某煤矿的职工,在一次井下作业中严重受伤,医治中将右膝以上进行截肢。1997年,曹某某经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四级。该煤矿自1986年到2012年每月向曹某某发放伤残补助费。微薄的补助费连基本生活都无法保障,更无法支持高额的安装、更换假肢的费用。曹某某就支付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款以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纠纷起诉至法院,双方就计算标准产生很大分歧,调解工作进入了僵持局面,均不肯退让。本案的特殊情况得到了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承办法官多次出面调解,最后被告方同意一次性补偿原告因工伤产生的一切损失16万元。执行法官为这起历时27年的工伤执行案多次下乡走访,并联系当地村镇干部,多方协调,联动执法,催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终于,该案的标的款在调解协议生效后的三个月内全部执行到位,不仅解决了曹某某的后续治疗费用问题,还使他的生活有了保障。案件执行结案后,曹某某亲自到法院送上锦旗,对法院干警情系弱者不辞劳苦的工作作风深表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