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叔叔,真是太感谢您了,谢谢您不辞辛苦,帮我的父亲拿到了执行款,让我这个学期的学费有着落了!”申请执行人唐某的女儿边说边向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深深地鞠躬。2013年8月30日,在该院执行局法官的努力下,终为唐某拿到了执行款,使得唐某不用再为女儿的学费发愁了。
唐某系资兴市东江街道办事处某村的村民,2009年6月,唐某与所在的村民小组签订了建房合同,约定其为该组建设一座200多平米的房子,该组在房屋建成后付款。2010年6月房子如期建成,但是该组在支付了唐某大部分钱后,对剩余的10000多余款迟迟未付。于是唐某将该组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判决该组支付唐某12750元建房款。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资兴市法院执行局办案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做工作、讲道理,希望其能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但该组负责人抵触情绪非常大,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余款。马上开学季就要到了,唐某的女儿马上要上大学了,但是面对高昂的学费这个家庭确实是承受不起,不得不面临辍学。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家中的特殊情况,执行法官决定对该组的负责人王某采取强制措施,赶在开学前帮唐某将执行款执行到位。功夫不负有心人,经多次查询,法官在某银行查到该组有一笔2万元的存款,法官当即进行了冻结。
随后,承办法官立即向该村民小组负责人王某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并耐心、细致地向王某阐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和唐某家所面临的实际困难。王某也意识到自己蔑视法律的的错误了,主动向承办法官道歉并当即承诺马上兑现余下的所有款项。
经多方努力,8月31日,资兴市法院执行局的办案法官将执行到位的所有款项送到了唐某家中。孩子上学的学费也得到了落实,这就是最好的开学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