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9日,随着被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胡某等三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12件执行案子在一天之内先后执结,10名当事人拿到了期望已久的执行兑现款。 2008年到2013年之间,因经营湖南省资兴市某山庄以及某游乐园资金短缺,刘某向雷某、胡某、王某、谢某等十人借款110余万元。事后,胡某、王某、谢某等人多次向刘某追讨未果。于是分别将刘某告上法庭,在收到法院的判决后刘某仍然没有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于是雷某等人来到资兴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院领导多次组织办案法官商讨执行方案。经过认真分析案情以及与当事人双方的多次沟通,资兴市法院执行局办案法官决定转让刘某所持有的某游乐园的股权来兑现刘某所应缴纳的执行款。正是此举让包括雷某在内的10名申请人拿到了期望已久的执行款。 雷某等人接到执行款时,激动不已,对资兴市执行局的办事效率表示称赞,并感谢资兴市法院执行局的法官还了他们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