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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法院:搭起迷途少年回归之桥
作者:宁佳 金彩虹  发布时间:2013-08-26 17:49:15 打印 字号: | |

前科封存:带孩子走出迷失的过去

针对被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犯会被所在学校予以劝转、劝退或开除处理等情况,我们积极会同教育、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共同协商达成不以在校学生因受刑事处罚为由将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学生除名的共识,让失足少年重返校园,接受教育。并制定了《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试行)》。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事实不再对外公开。为失足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奠定基础。前科消灭制度能够湮灭其不光彩的历史,洗刷人生污点,使其能够以平等的姿态重新回归主流社会,拓宽其成长的道路。用法律的文明和社会的宽容共同构筑一座通往希望的平台,给这些罪错未成年人一个重新塑造自己的机会,为他们搭建起一座挑战自己,摆脱人生败局的桥梁,他们会被同化为社会的一份子,真正走上回归主流社会的道路。

长期矫正:领孩子走进光明的现在

为切实做好帮教矫正工作,少年法庭对每一位判处刑罚的未成年犯都建立了帮教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每位未成年犯的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帮教、矫正。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基础上,突出对未成年罪犯的庭前预防和判后的跟踪帮教,联合各方力量,努力构建立体化青少年维权网络。借助区妇联、团委、关工委、社区矫正机构等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未成年缓刑犯的教育挽救工作,2011年至今共回访帮教50多人次。在帮教过程中,注重加强判后跟踪教育,积极配合社会矫正机构进行观护帮教,促使其改过自新。组织青年志愿者,离退休干部与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一对一”的结对帮教,并由案件承办法官通过信件、电话或上门方式,定期回访,开展心理疏导。

帮助就业:送孩子抵达美好的明天

庭审后与被判处缓刑、管制被告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签订监管责任书,由其定期向法院反馈表现情况,随时掌握未成年犯的思想变化,及时进行介入引导,及时了解他们的学习、工作情况,帮助未成年犯返校继续学业。我们与市教育局联系,在资兴市职业中学拟建了未成年缓刑犯就业培训基地,指导学得一技之长。如15岁的魏某,因误入歧途,走上了贩卖毒品的道路。了解到由于其父母忙于生计、疏于对他的管教,法院判处魏某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缓刑二年。判后,因魏某年纪小,我们建议他复学。魏某不愿读书,想找一份工作养活自己。少年法庭了解到情况后,与车卖行的老板商量,取得老板的同意,魏某在此车行打工。事后,他说很感谢这份工作,也很满足这份工作,而且业绩不错,每月能拿到1500-2000元的工资。目前为止,少年法庭所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服刑人员改造、悔过自新情况良好,实现了未成年犯零重新犯罪的预期目标。

来源:少年法庭
责任编辑:宁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