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幼儿园老师赵某在课间休息时不慎将学生杜某的手指压在教室门缝里造成九级伤残,杜某的家长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据悉,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园长胡某先行赔付给杜某7万余元医疗费,赵某未承担任何医疗费用的赔偿,因此,胡某遂以追偿权纠纷起诉至法院。该案的承办法官通过认真阅卷积极走访了解相关案情,得知被告赵某的家境相当困难,实在是无力支付这一大笔赔偿费用。一边是法,一边是情,如何在二者之中找到一个契合点,成了一个摆在承办法官面前的难题。经过该案承办法官一个多月耐心细致地调解,终于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以赵某赔付16000元调解结案。同时,该庭的分管领导宋院长针对本案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对其免予收取诉讼费用,在多方的努力和协调下,终于使这一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
法律无私并非都需铁面,探求情与法的契合是执法中的艺术。一个真正的执法者,应善于运用人性关爱的方式来实现法律的目的,本案的解决途径正是情法相融的一次实践,即达到了“案结事了”,又增强执法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