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央视《今日说法》、《新闻1 1》等几大栏目纷纷对张氏叔侄案以专题节目的形式经行了报道,这不禁引起了我对这起案例的关注。 2003年5月18号晚上9点左右,张高平和他的侄子张辉驾驶皖J-11260解放牌货车去上海。17岁的王某经别人介绍搭他们的顺风车去杭州。途至杭州某立交桥,王某到达目的地下了车,而张高平叔侄继续前往上海。数天后,二人却突然被警方抓捕。原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接到报案,在杭州市西湖区一水沟里发现一具女尸,而这名女尸正是5月18号搭乘他们便车的女子王某。公安机关初步认定是当晚开车搭载被害人的张辉和张高平所为。后在公安侦查审讯中,以聂海芬为首的杭州警方办案人员在没有物证和目击证人的情况下,通过“突审”张氏叔侄,获得了该案“无懈可击”的“铁证”:张高平与张辉交代,当晚在货车驾驶座上对王某实施强奸致其死亡,并在路边抛尸。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半年后,浙江省高院终审改判张辉死缓、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此后,狱中的张高平、张辉均坚称自己无罪。张高平称,杭州另一起杀人强奸案中的凶手勾海峰系此案嫌疑人。而张辉称,曾在狱中遭遇牢头狱霸袁连芳的暴力取证。但是,这些判决,没有人证,也没有物证,有的是二人的供述。不过,张高平虽然因为种种原因“交待”了,但是,在服刑期间,即便是有减刑的机会,他也坚持不认罪、不减刑,坚持自己是清白的。坐牢的十年来,张高平叔侄一直不断的申诉。在监狱中,张高平发现了自己案件的若干疑点,经过他本人及家属的申诉,2012年2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复查。2013年3月26日的公开宣判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本案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最终认定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当了解完这起案例的全过程,我的内心是五味陈杂的。面对警方和检方单薄的证据,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却纷纷判定了张氏叔侄有罪,法律的公正性在这起案例中是那么的苍白无力。所幸的是,张氏叔侄在被关了十年之后,他们拿到了自己的无罪判决书与赔偿,冤情得到了化解,最终也让人感到了欣慰。 作为一名法院的财务人员,我对案件不能做出专业的看法,但我的感想或许会更接近于我们的百姓。十年冤案一朝得雪,但值得我们总结思考的远远没有结束。我不想揣测办案人员故意冤枉好人,这起案件之所以成为一起冤案,不仅仅是公安办案人员的问题,我们的公诉人和审判人员同样值得商榷。如果说公检法三个部门没有起到相互监督与制约的功效,我们广大老百姓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法律制度也会失信。我认为一起错案并不会让百姓否定我们的司法,错判已成事实,此时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对错案的态度是否正确,张氏叔侄的沉冤得雪就让我看到了我国法治的不断完善,这样才能让百姓看到我们的法律制度是能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