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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伐挣得五百元 触犯刑法获刑三年整
作者:姚永飞  发布时间:2013-08-19 10:06:4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被告人王某受刘某雇请,组织被告人吴某等5人,带上油锯一起到资兴市兰市乡鼓塘村水口上组采伐红豆杉一株。刘某付给被告人王某劳资700无,王某付给吴某等5人每人劳资100元,王某得劳资200元。200712月份的一天,刘某又电话告之被告人王某,要其组织几个劳力到资兴市何家山乡去砍红豆杉,当天下午5时许,王某带领被告人吴某骑车至何家山,与刘某带来的劳力汇合后一起到何家山乡百嘉村花刘组采伐红豆杉一株时被森林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禁止采伐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被告人王某、吴某明知红豆杉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受人雇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二株,其行为确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林业庭
责任编辑:宁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