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被告人李某以牟利为目的,非法出售已经枯死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一株,被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没收赃款118 000元。
8月14日,被告人李某以牟利为目的,非法出售已经枯死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一株,被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没收赃款118 000元。 被告人李某所在资兴市兴宁镇李家洞村上有一株树龄达1400年的古红豆杉树,2007年由于遭受特大洪灾,这株红豆杉因浸水等原因慢慢枯死。2011年8月份的一天,同案人谢某得知这株红豆杉已经枯死,并现场看了以后,认为有利可图就打电话给被告人李某,问这株红豆杉会不会卖,李某经组上开会讨论后决定以11.8万元的价格卖给谢某。在办理采集手续的过程中,被资兴市森林公安局侦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虽然已经枯死,但是仍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被告人李某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一株非法销售给谢某,侵害了国家有关珍贵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制度,其行为确已构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