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欧某某因2012年5月份的一起盗窃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在交付执行时,湖南省宜章县的公安机关传来资料,该被告人欧某某于2011年3月份在湖南省宜章县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四台,涉案价值达11265元,同案犯陈某某、李某某均已判刑,只有被告人欧某某潜逃在外,并在网上追逃。资兴市人民法院刑事庭承办法官在通知被告人欧某某前来领取法律文书的同时,通知了当地公安机关到场协助,被告人欧某某对在宜章县的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最后由资兴市公安机关移送宜章县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此案还在进一步的侦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