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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法院强化财产保全提高执行效率
作者:王飞燕  发布时间:2013-07-16 10:29:41 打印 字号: | |

“太好了,这下可以“‘高枕无忧’地打官司了,看他还能躲哪去!”刚接到法官已经冻结被告银行存款消息的原告李某说道。据统计,今年上半年,资兴市法院共受理保全案件19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91.26%,与此同时,今年上半年共受理执行立案464件,比去年同期减少了21.36%。资兴市法院通过强化诉讼保全措施,促进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

执行难,是困扰着法院工作的“肿瘤”,是影响我国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因素,也是人们对我国审判机关裁判执行现状的公认评价。当事人虽然拿到了胜诉的裁判文书,但却拿不到一分钱,这是目前中国司法面临的难题,因为对方当事人在法院判决前就所有的财产转移了,等到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被执行人早已人去楼空。面对这一现状,在“立审执一体化”格局的大背景下,我院强化诉讼保全措施,在立案阶段,落实立案告知制度,尤其是诉讼保全制度,耐心地告知当事人诉讼保全制度及采取诉讼保全的程序,保全案件立案后,立即由承办法官采取保全措施,尽量做到在传票等法律文书送达到被告之前将控制被告的财产,防止被告非法转移财产。

这一举措,一方面促进了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冻结存款、查封房屋、扣押车辆,难免会给当事人造成生活上的不便和心理上的压力,当事人为早日摆脱这种困境,大多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主动履行义务。在今年上半年受理的执行案件中,有103件是当事人主动履行的,占比为23.28%;另一方面,一旦被告的某项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就可以防止被告非法转移或隐瞒财产,如果对方当事人案子胜诉,即使被告拒不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也有现成的财产可供执行,对方当事人也可以顺利地拿到执行款项。

财产保全可谓是对付“老赖”的“尚方宝剑”,为更加有效地“将执行进行到底”,我院在强化财产保全立案审查的同时,对一部分当事人没有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采取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曝光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控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强有力的措施,化解了一个又一个执行难案。

来源:立案庭
责任编辑:薛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