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法官,这事确实是我不对,你们做了你们该做的,我看到了,我服气,也不躲了,这就把该还的债还了。”这是7月4日当天资兴市法院执行员往返广东省韶关市调解兑现一起17年执行积案后,被执行人曹某满怀感慨地对忙碌了一天的法官说到。这是资兴市法院今年大力开展“阳光执行”活动以来,在“查晒控”的执行手段上做足文章,变过去依赖法院执行为多方联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的写照。
1996年8月,被执行人曹某共欠申请人谢某购煤款5 058元,双方约定曹某该年底还清。事后经谢某多次追讨无果,诉至资兴市法院获得支持,判决曹某应向谢某全额支付。判决生效后,曹某仍未履行,谢某于1997年11月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时因被执行人曹某逃避债务举家迁往外地无音信,时至2013年,这起案件一直无法执行。今年7月4日,申请人谢某提供了被执行人曹某最近每天都会到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韶钢厂装货的线索。该情况让的该案承办人看执行到极大可能性,经核实、请示后,执行人员和谢某立即驱车远赴韶关,到达现场已经是中午,见到执行法官时,被执行人起先还操着一口广东腔妄图抵赖,执行员一方面也告诉他不要心存侥幸,一面耐心地讲解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希望他迷途知返,经过长达7个小时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曹某当场支付了11 500元本金及延期利息。回到资兴已经是深夜两点,虽然执行员们满身疲倦和汗水,但都很欣慰,辛苦没有白费,又一件积案执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