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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沟通化纠纷 双方调解巧结案
作者:谢铭航 王晶晶  发布时间:2013-06-17 16:16:0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化解矛盾,成功调处一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

20105月,方某在某保险公司资兴分公司处购买了该公司代售的意外伤害保险卡。同年7月,方某在户外作业时不慎从高空跌落,抢救无效死亡,方某的家人随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拒赔,遂将两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由于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当庭未能达成协议。庭后,主审法官并未急于做出判决,而是继续联络双方当事人,通过电话多次与住所地系长沙的被告进行沟通并及时与原告交换意见,最后就保险金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

来源:行政庭
责任编辑:宁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