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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零延误 财产保全立执行

作者:肖毅辉  发布时间:2013-06-16 14:11:39 打印 字号: | |

69,资兴法院三都法庭立案受理了原告曹某、张某诉被告龙某保管合同纠纷一案,两原告申请对被告龙某财产进行诉中财产保全。

该案诉争标的物系原告曹某之夫、张某之父的工亡赔偿款项,共计57万元,原告委托被告保管,后经两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该款项,被告均予拖延。该案涉及金额大、情况特殊,承办法官在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确认原告提供担保的情况下,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立即执行,冻结了被告在银行的存款57万元。从当事人申请到财产保全到位,前后不到一小时,承办法官零延误、高效率的工作,一方面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另一方面也为胜诉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来源:三都法庭
责任编辑:宁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