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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挪用售酒款项 三十余万赌博一空
作者:宁佳  发布时间:2013-05-29 11:26: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资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结了一起挪用资金罪的案件,被告人邱某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邱某某利用其东江湖酒业市场部经理的身份,将在客户处收取的部分货款用于赌博挥霍,一共作案20起,累计挪用资金355723.83元。邱某某每次作案均采取先从公司仓库领取货物,先后送至各个买家,收取货款后不上交公司,而是将这20笔货款先后在赌博中挥霍一空。

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来源:刑事庭
责任编辑:薛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