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兴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审结了一起团伙盗窃摩托车案,三位被告人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在四十天内作案16起,盗窃摩托车共21台。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9月至10月,被告人薛某、黄某、黎某伙同他人窜至资兴市唐洞新区、鲤鱼江镇、兴宁镇、坪石乡、何家山乡、白廊乡等地盗窃作案,共盗窃摩托车21台。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三被告人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且三被告人积极退赃,认罪、悔罪态度好,法院对三被告人判处了相应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