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小车走进了寻常百姓家,小车数量的急剧增多导致交通事故逐年上升,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也大幅上升。据交警队数据统计,资兴市近年来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达2000余起。为有效利用、优化、整合区域资源,充分发挥交通事故损害责任纠纷专业审判优势,2013年,资兴市市委政法委组织市法院、市司法局和市交警大队负责人进行实地考察调研,成立了“资兴市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专门负责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责任纠纷。交通巡回法庭成立一个月来,初见成效,审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37件,其中调解32件,自动履行30件,涉案标的达60余万元。
便捷,让群众更省心
交通巡回法庭在交警部门设立办公室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的诉讼,充分发挥了专业化审理案件的优势,当场立案,就地审案、即时调解,提供“立、审、调、执一站式”服务,不用与其他大量案子一同流向业务庭,进入批量案件的司法程序运转,省去当事人在各部门间往返之累,尽量采取简易程序,在一站式服务基础上,做到快立快审快调快执,极大地缩短了办案周期。赔偿数额不大的案件一天内就可以拿到调解文书和赔偿款,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以往即使案件到了法院,从起诉到通知应诉、排期开庭,等法院作出判决,整个周期起码要2个月,甚至更长,许多受害人因无力承担医疗费而延误治疗,扩大损失,而交通巡回法庭的设置针对这一现状为当事人提供了便捷快速的司法服务,使群众诉讼更省心。”主管交通巡回法庭的周菊生副院长如是介绍。
责任,让法官更用心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要求法官对相关专业知识必须非常熟悉了解。在接案初期,由于各项票据原件分散在原被告手中,难以准确计算保险赔付金额。故办案法官常常主动出面协调,向双方当事人收齐相关证据材料,令保险公司预先计算出能够赔付的金额,再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使当事人心中有数、调解工作有的放矢,大幅提高调解成功率。在庭审过程中,尽量避免缺席判决,注重情绪疏导,加快矛盾化解。在调解时,法官注重要求事故现场当事人亲自出庭,亲自参与质证、辩论,有利于排遣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要求保险公司尽量出庭参与诉讼,在实际履行赔付方面增加当事人信心,提高赔付效率,加快矛盾化解。
为使案件能取得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交通巡回法庭用活用足司法调解手段,努力做到以调解化纷争、以调解促和谐。曹庭长向我们介绍说:“我们坚持在立案前指导调解,立案后委托调解,诉讼中首选调解,宣判前再行调解,调解率达到了95%以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互补,让双方更称心
交通巡回法庭的设立主要是为了整合区域司法资源,使各部门互相配合,最终达到案结事了,司法为民的宗旨。交通巡回法庭的设立,把法院的权威性与公安交警的专业性有机地结合,有效化解了法院与交警等机构因性质、职能上的差异性带来的短板效应,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发挥出最大功效。同时,司法调解对其他纠纷解决主体予以必要的指导与监督,实现工作中的配合、方法上的指导和实施中的监督,克服了各自在处理纠纷上的缺点及不足。实践证明,采取司法调解、交警调解、人民调解三调联动的办案方式,构建以司法调解为主导,司法调解、交警调解优势互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辅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将使法庭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上更具活力,发挥更大作用。2012年11月5日,李某驾驶其小型轿车,与朱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随后,资兴市交通警察大队对该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受害方朱某向交警队申请调解,但李某对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标准不服,双方发生纠纷且日渐激励,朱某还上网发帖。为此,交警队负责人找到我们交通法庭,要求法庭提前介入调解。法庭工作人员仔细查阅卷宗材料,与事故中队调解员一起,召集双方当事人,重新到事故地点进行现场勘验,现场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即兑现。
关怀,让司法更有爱心
“谢谢你们,如果不是你们,我们别说拿回这笔赔偿了,连官司都打不起啊!”在起诉中免交诉讼费的张某激动地说。
交通巡回法庭自成立以来,一直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倾心服务保障民生,畅通“绿色通道”,帮助弱势群体。对于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蒙受经济损失而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我们主动减免诉讼费用,免除当事人的后顾之忧,保障困难当事人参与诉讼的权益,应当事人的请求,我们还可以帮忙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为当事人申请免费法律援助。
在审判工作中坚持群众工作路线,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明事实,用群众满意的方法化解纠纷,让人文关怀贯彻到每一个案结审理的始终,让群众体会到司法的爱心。
专业,让法律更贴心
“交通巡回法庭真是咱们的贴心人啊”,拿到赔偿款的交通事故受害人林某激动地说。
2013年3月8日,原告李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在岔路口与被告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林某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发后,双方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损失意见分岐较大,导致赔偿一直不到位。交警大队干警曾多次进行过调解,因受害人家属人数众多,情绪激动,双方矛盾极其激烈,双方未能达成协议。2013年4月25日下午,受害人林某及其家属又来到了交警大队,交警大队建议林某到交通巡回法庭解决该案。该案的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当场立案,并立即通知被告前来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根源是不了解法律的规定,对赔偿多少钱自己心里没数,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经过耐心的辩法析理,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由于当事人对法律知识的缺乏而导致久调不决是这一类案件面临的最大问题。很多当事人尽管有赔偿意向,但由于不清楚相关法律,担心赔偿后吃亏而存在迟疑心态,迟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针对这一特殊情况,交通巡回法庭的法官在处理这类纠纷时通常会耐心细致地释明法律法规,通过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涉及的相关费用标准进行充分释明,对当事人因理解法规产生的偏差进行耐心解释与疏导,引导双方正确合理地主张权利。同时,办案法官也会利用自己对各大保险公司内部理赔程序的了解,在诉前和诉中直接给予当事人相关指导,引导其依照所投保公司的内部理赔规定进行举证,一步到位,大幅提高后期理赔效率,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资兴市人民法院李雨林院长表示,下一阶段,交通巡回法庭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与交警部门、保险公司的高效联动机制,利用有限的审判资源,促进交通事故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全面提速,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持交通事故案件零上访,促进资兴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