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资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今年以来因贩毒获刑最重的案件。被告人廖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2012年8月期间,被告人廖某某共贩毒三次,前两次共计贩卖冰毒8克,麻古5粒,且在第三次贩卖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从其住处搜出毒品227.7147克,均鉴定出甲基苯丙胺和吡拉西坦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向他人实施贩毒,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七款等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廖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