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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 :贩毒二百克 获刑十五载
作者:宁佳  发布时间:2013-05-14 08:41:28 打印 字号: | |

58,资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今年以来因贩毒获刑最重的案件。被告人廖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20128月期间,被告人廖某某共贩毒三次,前两次共计贩卖冰毒8克,麻古5粒,且在第三次贩卖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从其住处搜出毒品227.7147克,均鉴定出甲基苯丙胺和吡拉西坦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向他人实施贩毒,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七款等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廖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

来源:刑事庭
责任编辑:薛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