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资执悬字第1号
本院在执行(2009)资执字第329号申请人胡军辉与被执行人何任南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何任南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支付金钱赔偿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案件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何任南,男,1964年9月2日出生,汉族,资兴市人,农民,住资兴市程水镇文昌阁村胡家组,身份证号码:43280219640902325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按执结到位数的5%内给予奖励。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735-3326685 周法官
二○一三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