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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审结
作者:宁佳  发布时间:2013-05-07 09:49: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资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结了第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子,被告人兰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兰某某因交通事故于2010年被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赔偿原告人民币140 487元,但兰某某逾期未履行,原告方申请强制执行后,兰某某通过转移、隐藏、变卖财产、逃避等方式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来源:刑事庭
责任编辑:薛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