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古就是农业大国,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密切关注农民生活、农村建设以及农业生产,涉及“三农”的执行工作也日益成为法院执行的一个重要方向。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近年来着力清理执行积案、难案、全力保障执行到位,这次更是联动多方力量来保证涉及“三农”的这些案件的圆满执行。这次执行活动全面贯彻以广大农民同胞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还具有方式创新、借助乡镇联动机制、调解为主等特点。这次执行的确为广大农民同胞做了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解决了萦绕心头的忧愁,他们脸上浮现的舒心笑意,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大肯定与鼓励。
困境:执行难 涉“三农”执行更难
众所周知,执行工作作为法院诉讼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关系百姓利益是否能够切实实现的一个关键步骤,终极目的就是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历来就是最具难度的一项工作,故有“执行难难于上蜀道”之说法。至于涉“三农”的案件,就是难上加难,困难重重了。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原因:1、被执行人难寻:大多数的农村劳动力都会出来务工,人口的流动性极大,想要准备地掌握被执行人的行踪实在不是易事。2、被执行财产难查:除了可供查询的存款与房产,农村居民大部分都将现金藏匿于家中或者将大量的财产进行转移,且大部分被执行人的收入不稳定,财产不透明,给执行工作又设置了一个极大的障碍。3、执行环境不稳定: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容易出现群体对抗的事件,农民群众的法律基础差,法律意识不强,易出现情绪激动而失控的场面,使得执法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突围:化解执行困境 打破执行僵局
涉“三农”案件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推进我国农村发展建设、促进农业发展、保障农民生活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在我院多年的执行工作中,总结出以下一些措施在重重困境中突围,打破执行僵局。1、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司法确信力,树立法律的威严,为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奠定法律基础。2、提升执行能力,切合“三农”实际:首先执行人员本身要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与品德素质,其次要紧密联系涉“三农”案件的实际情况,例如春耕秋收的时间性,以及适合农村群众的执行方式,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沟通交流,不能采取暴力的方式强制执行。3、打造良好的执行环境:仅仅依靠自身力量不能顺利执行的时候,应该寻求当地乡镇干部或者村上比较有威望的人士进行协助,发挥基层组织的协调作用,将齐聚力量联动执行的宗旨发挥到最大化。
展望:延伸司法触觉 服务广大农村
我国司法资源长期分配不均已经影响到“三农”的发展,特别是针对我国山区面积广阔、农村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远离城镇的乡村司法资源几乎可以说是捉襟见肘,十分匮乏,诉讼难,执行就更加难。村民法治意识低下,维权意识淡薄,村干部的法律素养也停留在一个较低的水平,法律服务资源也相应稀缺。近年来,我国实行了很多措施来改善这一局面,例如开设巡回法庭,许多法官都下到了乡镇,来到了一线办案,将庭审搬到了百姓家门口,为百姓减少了讼累。但是这只能缓和一时的矛盾,也只能解决一部分问题。想要推动我国乡镇司法的长期良性发展,还需要从多方面进行:首先,加强农村司法队伍建设:积极引进法学专业人才,提高乡村公务员待遇,防止人才的不断流失。其次,加快农村司法改革:既包括对司法基础设施的硬件改革,也包括对司法工作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的软实力的提升。最后,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完善法律服务市场,改善整体司法环境。不仅要提高村民本身的法律意识,还要提供给农村群众一定数量、保证质量的法律服务,让他们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能够及时寻求到最有效地帮助与引导。
乡间田埂,麦穗飘香,我们正大步走在乡村司法体制不断完善的道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