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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争树卅载 一纸判决定纷止争

作者:曾永雄  发布时间:2013-05-03 15:54:3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郴州资兴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银杏树权属引起的纠纷。八旬老人邓某因其外公所种的银杏树所有权问题,与同村六旬老人邓某某发生争议,最终法院判决该银杏树归邓某所有。

事情起因发生在三十年前,银杏树是邓某幼年时由其外公在屋后的空地栽种。集体土地承包分配时,将邓某家的部分房屋土地划分给了本村另一村民钟某。1982年钟某之妻李某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以340元卖给了本村的邓某某,并约定所争议的银杏树由邓某某管理,银杏树产生的收入每人一半。李某过世后,该银杏树一直由邓某某管理。从1984年起,两位老人便因银杏树的权属问题开始了长达三十年的权属纠纷之争。特别是20122月,被告欲以10 500元将银杏树卖给罗某,因原告的阻拦交易未能成功。后来邓某、邓某某、罗某三方达成协议,将卖树款存放在罗某处,银杏树权属由法院来裁判,胜诉方凭法院的判决书到罗某处领取树款。庭审中,由于两位老人均表示不同意调解,法院依法径行判决,银杏树归邓某所有。判决后,双方均表示服判。

来源:兴宁法庭
责任编辑:薛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