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8日资兴市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起先矛盾激烈的双方,经过法官耐心调解最终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2013年3月8日,原告李某驾驶摩托车前往资兴市兰市乡方向,在行驶至州门司镇至兰市乡的岔路口时与被告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李某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发后,被告扶某支付了李某的医疗费20000元,但之后双方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分岐较大。交警察曾多次进行调解,受害人及其家属情绪激动,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
4月258日下午4时许,李某来到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值班法官当即立案,并通知扶某到庭,组织诉前调解。到晚19时许,通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扶某在十五日内,一次性赔偿李某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8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