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省地市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关于“解决群众纠纷、化解矛盾大下访”工作的要求,资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来到本市滁口镇大江村上黄家组,成功化解一起20多年宿怨的执行积案。
申请人唐某与被申请人黄某(经司法鉴定为精神发育迟滞)是邻居,20年前两家人因琐事发生纠纷,从此多次发生语言和肢体的冲突,让本地村委会、镇政府、当地派出所十分头痛。2009年6月13日午后,被申请人黄某经过唐某家门口,忽然用手中正吃着的桃子砸哭了申请人唐某两个孙女,唐某闻声从家里出来,与黄某发生口角,进而双方各自使用竹棍对打,激打中黄某朝唐某右手打了二棍,后经司法鉴定唐某的伤势构成轻伤。经资兴市法院受理后,判决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赔偿原告唐某损失人民币31427元的60%,即 人民币18856.2元。判决生效后,黄某到期未履行,唐某于2010年11月2日向资兴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双方宿怨太深,一直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被申请人又系精神病人,自身并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为此事双方还多次发生矛盾。
2013年3月20日,双方又因琐事冲突,被申请人黄某将申请人唐某的丈夫打伤,该案正在滁口派出所处理。执行干警到达镇政府后,随即与村主任、乡政府干部来到黄某家中。因黄某精神发育迟滞,无法与其正常交流,村干部叫来黄某父母,与申请人唐某及其家人,法院执行干警、当地派出所民警、乡政府干部、村组干部四方一起做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调解矛盾过程中,被申请人黄某多次冲到执行现场手持菜刀威胁申请人,并以死要挟执行干警。经执行干警与村主任、乡政府干部多方努力,思想工作一直进行到晚19时,终于促成被执行人黄某父母和申请执行人唐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约定翌日兑现。但当天申请人唐某就电话告知执行干警,不同意该执行和解协议,并要求在第二天早上六点与执行干警面谈。第二天执行干警与村主任、乡政府干部、派出所干警再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了解到双方更多是因为心中的郁气而无法调解一致时,执行干警、村主任、乡政府干部、派出所干警依靠苦口婆心、以情动人、以理服人的工作方式,经过长达5个小时的时间,终于使双方各让一步,被申请人黄某父母在原执行和解协议的基础上增加了2500元并当场支付了2500元。最终执行案件以和解的形式结案,通过四方齐心共同努力,化解了一桩几十年的积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