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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情调解化矛盾 依法公正促和谐
——记郴州“全市法院‘矛盾化解成绩突出先进个人’”称号
作者:王晶晶  发布时间:2013-04-02 19:41:24 打印 字号: | |

法官不仅是裁判案件的审判员,更加是化解矛盾的调解员,资兴市人民法院谢铭航同志就始终坚持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把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促进和谐作为审判工作的目标”,努力做好一名调解员,将化解矛盾、定纷止争作为自己身为一名法官的重要职责。

谢铭航同志自1992年进入资兴市人民法院工作至今已有20多个年头,从滁口法庭到行政庭,从书记员到庭长,在多年基层工作的磨砺中,在多种部门岗位的锻炼里,谢铭航同志始终以奋进向上的态度投身基层工作,为所在庭室的荣誉作出积极贡献,其个人也被多次评为资兴市、郴州市先进工作者,今年更荣获了郴州“全市法院‘矛盾化解成绩突出先进个人’”称号。

静心储备知识,保证调解能力

谢铭航同志始终坚持做一名学习型法官,把继续教育作为改进和提高办案效率的主抓手,时时掌握新的业务信息,不断提高知识储备,保持理论水平长期处于升级和更新的持续状态中。化解矛盾也不能仅仅依赖于强硬的法律手段,更需要文化、道德、心理等软方法作为有力支持,因而即便是在刻苦钻研业务之余,他还十分注重平衡不同领域知识结构,广泛摄取业外内容,提高知识储备的广度和深度。他不仅仅要求自己坚持学习,还积极督促和带动周边的同志学习充电。他常常将新知识在庭室内进行分享交流,并不定期的在庭内举行业务知识小竞赛和学习沙龙活动,在增进同志之间的友情,活跃工作气氛的同时,更在全庭范围内营造出了一股学习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虚心请教前辈,丰富调解方法

谢铭航同志抓紧每一次可以向老法官学习的机会,主动观察和揣摩老法官们的具体工作实践,虚心向老法官们请教工作经验和进行思想互动,从中总结、领悟老法官们的办案方法和调解技能,由此拓展办案思路,丰富调解手段,逐步提升化解矛盾的能力。在应对一起土地使用权纠纷的案件中,案件涉及的单位较多,利益人权益十分敏感,如果处理不当就会有上访的可能。他深知问题的严重,为了确保案件圆满了结。他将案情及时反应给审判委员会,虚心听取委员们的意见,于此同时积极向行政庭老庭长、老法官请求意见,求教方法,还翻找类似的老案例进行比对和作为参照。通过对多方反馈的意见的总结分析,再进行反复推敲和考量,他最终作出了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判决。

耐心分析案件,提高调解机率

谢铭航同志相信,不管矛盾有多么的复杂和尖锐,只要细心了解案件的各个环节,耐心分析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情况,站在全局统观案件,就能抓出化解矛盾的突破点。在面对各种突发局面时,他总能保持冷静、临危不乱,控制好调解的节奏,把握好调解的时机,并针对不同当事人的身份和利益特点,有的放矢地适用调解方式,以提高化解矛盾的机率。在一起不服土地行政处罚的案件中,谢铭航同志就多次乘车坐船赶到原告何某家中了解情况。何某是一名老上访户,曾多次将多个行政机关列为被告。谢铭航同志一方面细致向何某释明相关法律法规,设身处地为他分清利弊,希望何某能够更为客观正确的看待案件;另一方面他积极奔走于各个行政机关之间,耐心向相关部门反应问题,希望被告单位在顾全执法原则的情况下,从处理实际问题出发,找到一条更加合情合理的解决途径。最终何某为谢铭航同志的真诚所打动,同意撤诉并表示不再上访,被告单位也同意在合法的情况下重新为何某办理相关手续,矛盾最终得以化解。

各种新的社会矛盾仍在涌现,人民法院承担着化解矛盾的艰巨任务,谢铭航同志也一直在以更新、更全的理论知识和调解手段,处理好每一个案件的矛盾纠纷,坚守好作为一名法官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来源:行政庭
责任编辑:薛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