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由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支案。
据该院指控,2011年6月至2012年7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多次从“华华”(另案处理)处购买毒品,除自己吸食外,先后在资兴市电力宾馆附近、东江南路某岔道口、市委党校对面等处向“瘾君子”段某、陈某贩卖毒品约1.3克冰毒及少量麻古,收取毒资1000元。
今年8月8日,公安民警在新民村康家塘组将李某抓获,并意外地从其家中搜出3支疑似枪支。这些枪系李某与他人(待查)合伙于1991年从永兴一高姓男子处购买所得,后一直由李某保管持有至案发。经鉴定,有2支为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具有杀伤力。剩下那支结构不完整,不是枪支。
李某持有枪支是否有证,是否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是否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日后的开庭审判将会查明并判决。